政院審查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1082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以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財政部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並於昨(十九)日經院會決議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以達早日完成立法。

本次草案修正中,將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程序、暫時儲存、申報方式等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及配合修正違反前開規定之罰責。(第十四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

另包括:增訂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車機設備及車機封條)。(第二十五條)

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及其應具備相關事項之授權依據。(第二十六條之一)

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由原定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第八十五條)

提高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罰鍰上限至三百萬元。(第八十六條)

增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違反辦理自主管理相關規定之罰責。(第八十六條之一)

修正依該法追繳貨價處分之救濟程序,無須申請復查即得以提起訴願方式為之。(第九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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