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郵包進口防疫物資應注意相關規定 免觸法 2021072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以郵包進口防疫物資,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臺北關昨(十九)日表示,近期國內疫情嚴峻,國人欲自國外以郵包進口相關防疫物資,因部分物資歸類為醫療器材,涉及相關主管機關之簽審規定,需事先申請許可文件後始得進口,若無相關許可同意文件,即違反藥事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恐有刑事罰則。

例如,近期熱議之血氧機(血氧濃度計、血氧飽和偵測器、手指測氧器)是藉由測量血液中的含氧濃度來輔助評估身體氧氣供應狀況是否充足,屬第二級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四十條規定,進口人輸入醫療器材,應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始得輸入;另如屬於大陸製物品,則亦需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同意輸入之文件。

國人如無法確認是否屬於藥事法規範之醫療器材,可上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之醫療器材專區查詢或撥打專線電話(○二)八一七○六○○八,確認進口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如有其他郵包通關問題,亦可撥打臺北關松山分關郵務課服務檯:(○二)二七○四一一四四或(○二)二七○五五二八○分機二○七洽詢,以利進口郵包順利通關。

台灣新生報航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