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AEO資格之園區事業銷毀廢品 下腳得免監毀 2021061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廢品下腳處理辦法修正,增列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得免監毀。

由於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感染之可能性,並鼓勵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資格,高雄關建議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名稱已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增列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得免監毀,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同意修正發布施行。

高雄關指出,區內事業銷毀廢品、下腳,依規定應先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由管理處或分處會同駐區海關、稽徵機關監毀。

上述辦法修正後,經海關認證為AEO之區內事業得免監毀,只須於銷毀完成之翌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或電子傳輸方式,將報廢紀錄及清冊送管理處或分處,由管理處或分處函送各相關單位,不僅可減省行政機關監毀人力成本,更可提升區內事業競爭力,高雄關並籲區內事業踴躍申請AEO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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