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查獲電子煙油72大瓶達50.4公升 2021060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疫情期間基隆關查緝海運快遞貨物強度不減,近期於海運快遞貨物專區即緝獲電子煙油偽裝為美容用品企圖蒙混闖關案件,查獲電子煙油七十二大瓶達五○·四公升,將依規定移請藥品主管機關查處。
基隆關指出,該案來貨原申報貨名為美容用品,關員於執行X光儀器檢查時發現影像可疑,經開箱檢視發現來貨為塑膠瓶裝液體,惟未標示貨名及成分,隨即攔查類似物品,緝獲以相同偽裝手法進口的貨物計七案,分別以七筆報單申報,經移送鑑定結果為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
該關指出,電子煙油除尼古丁成份外,亦可能含有其他致癌物質,吸食對人體健康將造成危害,依據藥事法規定應以藥品列管,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輸入,屬該法第二十二條所稱之禁藥,經查獲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自國外購買進口。
基隆關強調,緝獲本案之前,今年五月份該關已緝獲電子煙彈六百瓶,電子煙主機三十五台及應實施檢疫物品案件十七案,而本案緝獲之大瓶裝煙油,如分裝於零售包裝,將可分裝超過一千六百瓶煙彈,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防疫期間走私管制物品,海關將持續加強查緝,杜絕管制物品流入國內市場。該關並呼籲民眾訂購海外商品前,可先向賣家瞭解貨物詳細資訊,並向國內各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定後再行購買,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