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放寬標售貨物押標金種類等規定 2021052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關務署提供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海關放寬標售貨物押標金種類及免親臨開標現場等規定,以提高投標意願。

關務署表示,為配合銀行實務作業及方便投標,已修正海關「標售貨物及運輸工具須知」,押標金除得以「臺銀本票」、「銀行本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支付,金額未逾新臺幣五千元者亦得繳現,提供投標人多元選擇。

另為減輕商民舟車勞頓,提高投標意願,經檢討實務開標作業流程,免除投標人應於開標日親自到場規定,並放寬得標人遇標售貨物數(重)量短少須申請退款之申請期限,由現行「三日」內修正為「三個工作日」內,避免因遇例假日或連續假期造成申請不及而影響其權益。

關務署表示,今(一一○)年度截至目前為止,基隆關、臺北關、臺中關及高雄關共辦理十餘場充公私貨及進口逾期貨物標售,品項種類多樣,包括電子3C產品、名牌精品、家電設備及電動自行車等,吸引不少商民參與。海關放寬標售貨物規定,相關資訊可參考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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