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藥品或醫材入境 注意簽審規定並備妥文件 20210414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臺北關發現近來時有旅客入境時攜帶超量藥品或醫療器材,未主動至紅線(應申報)檯申報而為海關查獲,因涉嫌違反藥事法規定遭移送法辦或由縣市政府衛生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該關特別提醒,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入境,務必注意簽審規定並備妥文件。

臺北關表示,旅客自國外購買自用藥物攜帶回國,包含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均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西藥之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該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所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非處方藥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為限,若攜帶藥物經檢驗含偽藥或禁藥者,將依藥事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論處。

未經核准發給輸入許可文件而擅自進口醫療器材者,依藥事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對衛生有重大危害者,將依藥事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沒入銷燬。

臺北關呼籲,為維護國人用藥安全,民眾攜帶藥品或醫療器材返國應遵守相關規定,主動誠實申報,並避免代購超量非供個人使用藥品,以免誤觸法網受罰。若攜帶超量藥品或醫療器材返國,對於所攜物品應否申報有疑義,可主動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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