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高雄關籲留意數量規定 2021040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近來常有民眾輸入供自用之電子門鎖、無線麥克風、網路攝影機及藍芽耳機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因數量超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之數量上限,其中超量部分,因無法取得進口許可證而向海關聲明放棄。高雄關籲請民眾留意輸入供自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數量規定,如對貨物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或電信主管機關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高雄關指出,依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及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二目「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二、(一)自行攜帶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五部。(二)郵寄輸入或其他非自行攜帶方式輸入者,一次至多不得逾二部。」之規定,民眾輸入供自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如超過前開規定數量且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進口許可證者,超量部分將無法提領進口,如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向海關聲明放棄貨物,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此類貨物並未同意海關變賣,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僅得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費用申請在海關監視下自行銷毀;或由海關逕行銷毀後,向納稅義務人追償銷毀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