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違規遭處分 基隆關籲正確申報出口貨物商標 2021031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基隆關昨(十六)日特別呼籲,業者出口貨品應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等規定正確申報商標,以免發生違規情事。

基隆關於一○九年一月至十二月查獲出口貨物商標標示與申報不符案件共一七九件,較前一年(一○八)年四十二件增幅逾四倍,由於出口貨物商標申報不實樣態,多為貨上有商標卻申報為「NOBRAND」,或甲商標誤報為乙商標等。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十及十二條規定,出口貨品本身或其內、外包裝或容器上有商標標示者,若為文字須於報單上正確載明,若為圖樣可縮小影印黏貼於報單上;未有商標標示者,應申報無商標(NOBRAND);如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的商標登錄文號,亦應於出口報單上加註,以縮短出口貨物商標查核時間,避免延宕通關時效。

基隆關表示,經海關查獲的商標申報不實案件,涉違反貿易法第十七條規定,將面臨國貿局依同法第二十八條予以警告、罰鍰或停止一定期間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等處分。

上述商標申報不實案件,出口人須提供所申報商標的所有權人指定標示、授權使用或其他能證明無仿冒情事等文件,經海關查核無訛後方得放行,該關再次提醒業者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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