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公告 110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價格 2021012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財政部公告一一○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關務署表示,一一○年度對花生等十四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已獲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於本(一)月十八日公告實施期間自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見圖,關務署提供)

關務署昨(二十)日指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降低我國農產品受進口貨物衝擊,目前對花生、東方梨、大蒜(含種用蒜球、生鮮冷藏大蒜及乾蒜球)、檳榔、雞肉(含雞腿與雞翅及其他雞肉塊)、液態乳(含鮮乳及其他液態乳)、動物雜碎(含家禽雜碎及家畜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及食米(含稻穀、糙米、白米及米食製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

當該類農產品之累積進口量超過所訂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所訂基準價格之一定比率時(差額超過基準價格百分之十),除原應課徵關稅稅額外,另加徵額外關稅,並以該二基準所計算稅額較高者為之,但進口人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有關一一○年度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之基準數量、基準價格與累積進口量,及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詢。

台灣新生報航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