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調增紅豆8項貨品配額外關稅稅率 為期一年 2021011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行政院核定繼續機動調增紅豆八項貨品配額外關稅稅率為期一年,本次機動調增稅率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依同細則第六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鑑於近期國際紅豆價格行情下滑及國內紅豆消費量受疫情影響而減少,為協助國內紅豆產銷平穩及產業合理經營,財政部依關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今(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繼續機動調增紅豆八項貨品配額外關稅稅率為期一年,增幅為法定稅率之三三·三%,即第一欄關稅稅率由新臺幣二十二元/公斤調增至二十九元/公斤;第三欄關稅稅率由二十六元或二十七元/公斤調增至三十五元或三十六元/公斤。

關務署指出,目前紅豆每年關稅配額數量為二千五百公噸,進口人參與配額標售得標而取得配額證者,仍適用配額內關稅稅率二二·五%。

台灣新生報航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