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復出口貨推貿費改由系統自動計徵免申請文件審查 20201231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為推動無紙化及提升通關效率,財政部關務署完成報關手冊及系統程式修正,復運出口貨品推廣貿易服務費(推貿費),改由電腦系統自動計徵,廠商無須申請文件審查及提供紙本報單供海關人工審核。

關務署昨(三十)日表示,以往申報復運出口貨品時,因為涉及推貿費徵免問題,當出口報單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應申請文件審查(以C2以上通關),並遞送紙本報單供海關人工審核原進口報單資料及確認徵免推貿費。現在廠商申報復運出口貨品,無論是否要收取推貿費,均無須申請文件審查,僅需於個別貨品項下填報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欄位資料,通關方式也會由系統自動篩選,不再限以C2以上通關,系統會依上述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欄位資料判斷是否免收推貿費。

該署強調,未填報原進口報單資料者,系統會視為一般貨品出口而收取推貿費。廠商因推貿費徵收錯誤,於事後申請修正,除須繳交報單修改處理規費一百元外,更徒增時間及人力成本。為提升通關效率,復運出口貨品應正確填報原進口報單號碼及項次,由系統自動計徵推貿費,既省時、減紙,且通關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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