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事後稽核新制 導入自評及輔導機制 2020121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新制,導入自評及輔導機制。臺中關籲廠商主動誠實申報,提升法遵程度,減少經營風險。

「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新增「海關輔導」、「廠商守法自評」等事項,海關辦理事後稽核案件,將先請廠商進行自我檢視作業,海關得予以輔導。新制實施後,最大的改變是廠商若自行發現申報錯誤,且主動申請更正,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者,得免處罰。

臺中關指出,海關參考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修正上述規定,新制特色包括了引進廠商守法評估的作法,事後稽核案件,將先函請廠商辦理守法自評作業,並於二週內填復守法自評表,廠商如有相關疑義,或需海關輔導,可洽轄區海關協助。

另依廠商配合查核及改善狀況,評估分列不同法遵等級,協助廠商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及減少營運風險,期藉由本次修正,深化納稅者權利保護,增進徵納雙方協力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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