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攜超量香菸遭查獲 明年起罰鍰加倍 20201217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明(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入境攜帶超量香菸遭海關查獲者罰鍰將加倍,基隆關特別提醒,年滿二十歲成年旅客入境,攜帶免稅菸酒的數量為每人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攜帶超逾免稅數量者,務必於入境時至紅線檯主動向海關申報。如對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仍有疑問,請由紅線檯通關,或於通關前向海關洽詢。
為讓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入境的處罰更具合理化及公平性,財政部今年十月五日發布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四十五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並自一一○年起生效實施。
基隆關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另於「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四十五點第一項第三款明定裁罰的計算基準。本次修正對菸酒的罰鍰金額皆有所調整,重點如下:
一、菸稅自一○六年調漲後,造成現行違規攜帶超量香菸的罰鍰比合法進口的捲菸加計各項應課徵的稅捐總額還低的不合理現象,為有效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捲菸,因此將現行捲菸罰鍰從每條新臺幣五百元提高為一千元。
二、雪茄的定義包含葉捲雪茄菸及非葉捲雪茄菸二種,非葉捲雪茄菸市價低於葉捲雪茄菸,惟現行規定一律按每二十五支雪茄菸處新臺幣四千元罰鍰,造成稅負負擔不公平現象,為使兩者責罰相當,增列非葉捲雪茄菸的裁罰基準為每二十五支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三、考量酒類品項多元,酒類製程不同酒品市場價格亦不同,為符合處罰的比例原則,增列依酒精成分作為裁罰級距,酒精成分超過一○%者,每公升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酒精成分在一○%以下者,每公升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