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印度海關全面實施AEO相互承認 享便捷通關優惠 2020121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我國與印度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即起全面實施,臺印度雙方海關將相互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通關便捷優惠,有效提升雙方貿易安全與便捷,並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協議於一○七年十二月完成簽署,雙方海關並各自選取三家AEO業者,並於去(一○八)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實施為期三個月相互承認運作先導測試(MRA Pilot),經測試評估結果運作順暢,進而全面正式實施。

關務署強調,欲享有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優惠的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廠商,須至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勾選有意交換資料予印度,並將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號碼通知在印度之進口業者,供印度進口業者申請「國外廠商辨識碼(OBIN)」,以利印度海關識別賣方為我國AEO出口業者,提供降低進口貨物抽驗比率等通關優惠。

我國AEO認證制度自九十八年底實施,截至今年十一月底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已逾三百七十家。關務署表示,我與印度互為重要貿易夥伴,一○八年雙邊貿易總值約五十八億元美元,因此實施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對促進雙方貿易發展具重要實質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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