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發布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20201019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大變革,財政部十六日正式發布新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本次修法重點主要係以簡政便民、便捷通關、強化貨物管控為三大目標。(見圖,關務署提供)

財政部關務署指出,為強化自由貿易港區貨物管控機制、精進管理措施,並達到簡政便民之效,海關未來將持續配合自由港區採高度自主管理及低度行政干預,創造業者利基。為利業者適用新規定,保障業者權益,關務署特別提醒相關注意事項。

關務署指出,考量三角貿易拆櫃成本並利自由港區發展,港區事業符合成立一年以上、申請前一年內,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核處罰鍰未逾三次且未經停止進儲貨物等條件,得向海關申請免拆櫃進倉,以原進儲貨櫃存儲於港區事業之露天處所儲位。為利業者申請作業,該署已於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建置線上申請系統,節省業者時間成本。

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進行加工、修理、檢驗、測試作業,僅須將變更後之單位用料清表送海關備查,毋須再送審查,以便捷貨物通關。

港區事業應遵守產地標示規範,若發現進儲之貨物原產地標示明顯不符,應主動通報海關,以共同防範違規轉運。

關務署呼籲,為維自由港區通關秩序,業者務必遵循守法義務,共同提升自由港區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