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港口基礎設施維管規定 9月起施行 20220713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中國大陸為加強規範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穩定運作,根據中國港口法等規定,由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港口基礎設施維護管理規定》,將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該規定所稱港口基礎設施,是指在港口規劃範圍內,經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的碼頭及其配套設施等,並鼓勵港口基礎設施維護配置自動化監測監控設施,積極推進自動化、智能化技術的應用。對客運碼頭、危險化學品碼頭及其配套設施,或遇自然災害,維護單位應擴大檢查次數。

監督檢查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原則上應採取隨機抽取檢查、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港口基礎設施的維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維護單位違反該規定有關要求,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善。經檢查或調查證實,港口基礎設施不符合港口經營許可條件要求,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港口經營管理規定》規定予以處罰。

至於與港口相關的航道養護及航標維護管理,則不適用該規定,而依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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