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發布肺炎疫苗運輸指南 2021012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周家仰/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大陸相關單位發布,《新冠病毒疫苗貨物道路運輸技術指南》的通知,內容顯示行駛里程超過三百公里,應配備兩名駕駛員。卸貨作業應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未約定的,作業時間不宜超過一點五小時。
這通知要求,承運人應根據新冠病毒疫苗貨物特性及運輸溫度要求,調配適宜的冷藏車、冷藏櫃或保溫櫃等設備,冷藏車應配備兩套溫度記錄器,一個使用,一個備用,即時記錄及傳輸溫度、位置等資料。
而冷藏車車廂內安裝的測溫點數量不得少於兩個,車廂容積超過二十立方公尺,每增加二十立方公尺至少增加一個測溫點,不足二十立方公尺的按二十立方公尺計算。每台冷藏櫃或保溫箱應至少配置一個測溫點終端,以保障新冠病毒疫苗的運輸安全,車廂內溫度應能自動調控、即時顯示、自動報警及自動記錄。
通知內容並強調,貨物資訊、包裝、溫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承運人應與收貨人按約定處理;在運輸、儲存中存在明顯超過規定溫度情形的,該批產品需經發貨人評估合格後,才能收貨使用。卸貨場所宜進行溫度即時監測,保持合理環境溫度,不具備條件的,應採取有效措施,將溫度調控至合理的範圍內,卸貨作業應在約定時限內完成;未約定的作業時間不宜超過一點五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