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今上路 20210118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中國大陸公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自今(十八)日正式施行,該辦法明訂台灣投資人參照適用,因此實施後,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之業別若落入安全審查須申報審查項目,應事前依中國大陸相關安全審查程序提出申報,相對風險增高,台商務必注意。

該辦法規定,在中國大陸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國防安全領域、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及投資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之外商,須在投資前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受理單位為該委員會政務服務大廳。

台商要注意的是,該辦法對於「重要」、「關係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等用語仍缺乏明確定義,執行上恐存有高度不確定性之風險,且對於拒不申報、提供不實資料或隱瞞資訊、未按照附加條件投資等違規行為,除可能被撤除投資外,亦可能被納入中國大陸國家信用信息系統實施聯合懲戒,一旦被納入,恐對台商影響甚鉅,經濟部亦提醒,宜持續關注後續中國大陸即將新頒布之相關法令如《反壟斷法》、《證券交易安全審查辦法》及相關子法對台商可能帶來之影響與風險,並值得進一步觀察。

經濟部表示,將持續關注中國大陸《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施行情形,及其未來新頒布之相關法令,適時通報台商管控風險;對於有意撤出中國大陸之台商,將持續協助回台投資或轉赴新南向政策國家佈局,並就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糾紛案件提供法律諮詢及行政協處服務,與陸委會、海基會保持密切聯繫,以維護台商合法投資權益。

該辦法共二十三條,規定了適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依照規定進行安全審查。

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境內投資新建專案或者設立企業;外國投資者透過併購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股權或資產;外國投資者透過其他方式在境內投資。按規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分為一般審查和特別審查。特別審查應自啟動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延長審查期限。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決定,由工作機制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監督實施;對附加條件通過安全審查的外商投資,可採取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附加條件的實施情況進行核實。工作機制辦公室對申報的外商投資作出不需要進行安全審查或通過安全審查的決定後,當事人變更投資方案,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者,應依辦法規定重新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

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等認為外商投資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者,可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進行安全審查建議。對申報範圍內的外商投資,當事人未依辦法規定申報即實施投資者,由工作機制辦公室責令限期申報;拒不申報者,將責令限期處分股權或資產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投資實施前狀態。

辦法中規定,香港、澳門、臺灣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者,參照該辦法規定執行。外國投資者透過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准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購買境內企業股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者,其適用該辦法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工作機制辦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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