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通部修正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二月上路
2021010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修正「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將於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主要修正內容中,將放寬港口經營限制,優化港口營商環境,打破拖輪經營者需在港口所在地註冊的條件限制,推動全國統一拖輪市場。另不再強制要求港口經營人提交書面資料,簡化港口經營延續申請資料。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港口經營許可時限從三十日壓縮到二十日,許可變更和企業登記變更不再綁定。經營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也將要求公開,保障港口經營公平透明。
本次修正將強化港口污染防治,推動港口綠色發展,落實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有關要求,在港口經營許可條件中依法增補岸電設施要求,明確港口經營人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配置責任和接收義務。
有關港口風險防範和安全管理加強方面,將提高作業管理要求,港口經營人接靠船舶不得超過碼頭功能等級,裝載作業、旅客登船不得超過載貨和載客定額,沿海港口經營人不得為超航區內河船舶提供裝卸服務。另加強危險貨物過程管理,明確作業委託人的訊息告知和船舶提供適裝證書義務,港口經營人發現夾帶、匿報、謊報危險貨物或者對於不符合適裝證書明確的危險貨物範圍者,不得提供服務或裝卸作業,依要求及時報告相關部門。